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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入深圳有明确超龄界定
最后更新:2008-10-06 09:12: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文字大小:【】【】【

  (记者 范京蓉)“我今年38岁,单位拟将我调入深圳,我已在深圳交社保十年,请问调入深圳时还需补交超龄养老保险吗?”日前,有网友在“网络直通车”上提出如此疑问,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络直通车”及时解答,给网友一个明明白白的答案。

  根据规定,拟招调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年龄可从宽计算,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后,其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但符合审批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招工、调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属超龄调工的,还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网友在“网络直通车”上向市社保局查询此一条款是否还有效。

  市社保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指出,2001年2月1日后超龄调入本市的员工超龄界定为:1、干部身份:专家,55周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周岁;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5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人才,45周岁;大专学历,35周岁。2、工人身份:一般职工,35周岁;高级职业资格,40周岁;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3、夫妻分居、随军家属:干部身份,50周岁;工人身份,45周岁。4、投资纳税人:45周岁。超龄费计算公式为:调入深圳时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超龄年限×(30%+超龄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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