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深缴社保3年入户学历可放宽《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出台,应届生个人申办入户学校增至50所
过去,缴纳社保多年的来深建设者,不少是因为学历低而不能入户的。昨天(14日),市人事局发布的《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中提出,来深工作且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人员,其所学专业为本市亟需引进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此外,个人申办入户的应届毕业生院校增至50所。
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从今年的4月18日起实行,内容包含了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两种方式的规定,又涵盖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相关规定。据深圳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不仅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还降低了在深工作生活多年人员的入户门槛,增加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入户的院校。
为了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实施办法》将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列入重点引进范围。
在深建设者入户学历放宽
新文件规定,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深工作并在深参加社保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或者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保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都被纳入了深圳人才引进的范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留学人员,也属于引进人才之列。
此外,对深圳税收有贡献的企业主、股东、个体户和个人也可以入户深圳。包括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50所院校应届生可个人入户
去年,深圳市规定,属于全国38所重点院校且深圳重点引进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英语达标即可申报个人入户深圳。《实施办法》实行后,可申办个人入户的院校增至50所。此外,市人事局还公布了我市2008年接收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434所主要院校名单,以及深圳市2008年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上述具体名单和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查询。
九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调入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18日施行,市人事部门也将于同日开始受理2008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我市对部分引进条件增加在深缴社保要求,并规定在深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人员,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九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增加到50所。
优先保证四大产业的需求
《实施办法》既包含了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两种方式的规定,又涵盖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相关规定,是一部内容较为全面、规范性较强的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据了解,我市今年引进人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纳税(创汇)额较高的企业、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直通车服务的企业、承担本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经营主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需求。引进指标将优先保证我市金融、物流、高新技术、文化产业用人单位或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的引进需求,对限制和禁止发展类产业严格控制其人才引进。
扩大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
《实施办法》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将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列入重点引进范围。
其中两院院士调入没有年龄限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调入年龄放宽至55岁。
九类人可以个人身份申办调入
《实施办法》规定,七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调入:一、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四、《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特殊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者特殊类人才,近2年连续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六、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七、符合有关规定且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另外,两类应届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办接收:一、具有博士学位的;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的(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由原来的38所增加到50所。
增加在深缴社保要求
《实施办法》在部分引进条件中增加了对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申请调入。连续在深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者,办理引进手续时,其年龄界限可按进入深圳工作并在本市首次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但其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达到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博士可直接申请入户深圳
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的一项具体举措,市人事部门昨日正式发布《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从本月18日起施行。办法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包括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在内的高层次人才将是重点引进对象,博士毕业生可直接以个人名义申请入户深圳。
据悉,《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整合了2000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并根据人才引进工作实际进行了若干创新。实施办法的内容既包含了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两种方式的规定,又涵盖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相关规定,是一部内容较为全面、规范性较强的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为加大我市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办法较之以往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将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列入重点引进范围。实施办法还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以个人身份向市人事部门申办接收。
同时,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到部分已经在深圳生活工作多年的人员的引进需求,在部分引进条件中增加了对于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规定在深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其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据市人事部门介绍,实施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人才引进的工作流程,加强了人才引进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用人单位、拟引进人才和政府行政部门的相应责任,将对提升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起到积极作用。
昨日,市人事部门同时发布了《关于2008年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市2008年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深圳市2008年个人申办的应届毕业生接收所属毕业院校名单》、《深圳市2008年接收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等相关文件。本月18日起,市人事部门将开始受理2008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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