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非深圳户口的小孩双免问题
类 型:投诉
咨询内容:今天读小学的女儿拿回一份深圳免费义务教育申请表,很开心对我说:“爸爸,我可以减免学费了!”
我拿申请表认真看了一下,里面要求提供学生暂住证,房产证(或租凭合同),父母社保,计生证这几项。我是省内非深户,92年来深至今,自已有社保,妻子是家庭主妇,没单位办不了社保,计生证齐全,92年自建有房子,房产证去年底搞,现在没下来,(我们是特区外的)
我打电话到学校,说没房产证但有土地准建证明和妻子没社保,老师说这两项没有属于资料不齐,不符合条件,(其中一定要有房产证是要用编号查电脑存档),叫我只能放弃。
据我所知,基本是购买了商品房或者1990年前自建农民房才有房产证,像我这样后期建特别近期建的基本上是没房产证的(包括本地原居民),因为到最近一两年政府才充许申办农民房房产证,但是申办的大部份还没有发下来。
另外,在特区外,那些租农民房的外来人员,由于房东或二房东一般不办租凭合同(严格说没房产证也办不了),这租住人员也是不符合的,对于有些小贩既没执照又没社保更加不用说了。
政府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一些因素,非深圳户籍学生能符合免费条件的应该是不多的,三十四万非深户学生亨受深圳市免费义务教育只能是一句好听的慌言。
上级领导,请认真考虑下我们的问题.能够对我们外来人口有同样的政策!!!!!!!!!!!!!!!
回复内容: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文件规定,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对象为:(1)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深圳户籍学生;(2)符合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深圳户籍待遇和取得学籍的学生;(3)符合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就读条件,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市外广东省户籍学生和省外内地户籍学生。 深府〔2005〕125号既——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之——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本条规定;本办法施行以后使用教育规划用地新建的民办学校,按本条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就读。
回复单位:深圳市教育局 200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