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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欠薪职工路费有保障

最后更新:2008-08-21 10:13:33 来源:2008年8月21日《深圳特区报》A11版 文字大小:【】【】【

一、公布时间

    2008年8月21日

二、内容

    广东省劳保厅指出,欠薪逃匿是引发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广东省处理此类事件的通行做法是由厂房出租方先行垫付劳动者生活费,然后再向企业主追偿。但往往是厂房出租方垫付资金十分有限,不能完全支付。因此,为有效处理劳资纠纷,妥善解决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拟研究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专项应急资金,以解决因企业主拖欠职工(主要是农民工)工资,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问题。该专项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垫付这些被欠薪职工的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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