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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引进高技能人才新办法出台

最后更新:2008-08-11 11:11:45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一、实施时间

    2008年7月1日

二、实施依据(有效期均为5年)

    条文办法:《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2008年7月1日)
    条文办法:《深圳市高技能人才津贴实施办法》(2008年7月1日)
    条文办法:《深圳市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评选表彰办法》(2008年7月1日)
   
条文办法:《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2008年7月1日)
   
条文办法:《深圳市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2008年7月1日)

三、“高技能人才”的定义

    指在生产、运输、经营、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在国家级一、二类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技能人才。

四、人才引进主要内容

     引进方式简介:人才引进与技术技能引进并举,即通过技能竞赛、赴国内外招聘、订单培训等方式直接引进高技能人才,通过特聘兼职、成果转让、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技术技能。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项目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国家技能大奖获得者、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及高级技师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引进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即确有一技之长且技艺精湛,但专业(工种)目前暂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范围或有职业标准但未开展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评审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此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优惠政策简介: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实施系列优惠政策,如高技能人才系农业户口,可同时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随迁入户等。

五、津贴实施主要内容
 
    享受津贴对象:为在深圳市支柱产业和市政府扶持产业第一线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享受技能津贴的职业(工种)目录并公布。

    高技能人才享受技能津贴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在本市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市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还应通过深圳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或业绩追踪。
    (二)职业道德良好,在生产一线、对口专业(工种)岗位工作。
    (三)在技术革新及对经济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技师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资格审核每两年进行一次。

六、培训补贴主要内容

    享受培训补贴条件:深圳市在职职工参加紧缺职业(工种)技能提升培训的,政府补贴一定的培训费用。在深圳工作并连续参加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外来劳动者,也享受紧缺技能培训补贴。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将共同确定列入政府补贴的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将通过资质认定或招投标方式确定。
                               在职职工参加紧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规定证书的,由政府补贴培训费用的50%~70%。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能等级、培训时间等培训成本综合确定,参照市场平均价格,实行定额管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定期公布。

七、评选表彰主要内容

    深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两年将组织评选表彰一批“深圳市技能标兵”与“深圳市优秀技师”。
    技能标兵在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优秀技能人才中评选,优秀技师在技师和高级技师中评眩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须在本市工作满两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依据。
    对获得技能标兵、优秀技师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优先推荐参与中华技能大奖或国家、省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的评选,并进入深圳市人才库。

八、历史数据

    2007年,深圳市技能人才总量发展到171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20.2万人,占11.8%;中级工70.1万人,占41%;初级工80.7万人,占47.2%。但目前,深圳每年高级工以上技工仍缺口4万多人。

    目前我市培养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5000多人,培训能力与高级技工需求差别巨大。

    深圳市政府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设5所公办技工学校,其中1所为高级技工学校。目前,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已同意深圳筹建深圳第二高级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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