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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海南对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作出规定每年不超1次 要有实质内容

最后更新:2008-08-06 15:26:21 来源:2008年8月6日《深圳商报》B7版 文字大小:【】【】【
一、公布时间

    2008年8月6日

二、内容

    海南出台《海南省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省政府直属的厅(局)级人员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
    规定明确,其他厅(局)级人员一届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同一单位的厅(局)级人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在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
    规定要求,出访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要有外方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官员的邀请,按照出访任务确定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组团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应视实际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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