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何时启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精神,《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从2008年8月1日启用。届时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几联?
答:《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四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委托报关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业务联,报关代理企业业务结算之用;第三联为记账联,是报关代理企业记账凭证;第四联为存根联,供报关代理企业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蓝色,第三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印色为黑色。
问:《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什么内容?
答:《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内容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委托书号、联系人及电话)、业务摘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通关费用小计、代垫费用小计、合计、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收款单位盖章)、备注。
其中,“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委托书号、联系人及电话”指委托报关代理单位所属信息;“委托书号”是指代理报关委托书编号;“业务摘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指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业务收取费用项目及金额;“代垫收费项目及金额”指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业务时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指代理报关企业所属信息。
合计=通关费用小计+代垫费用小计
问:《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答:《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应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已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代理报关企业,“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在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尚未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企业,可暂时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计算机开票软件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下发代理企业使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开票软件由省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开发,无偿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付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必须填开全称,不得简称,否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