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1983年 暂住证制度开始实施。 1990年至2001 暂住证实行捆绑收费,特区内每人每年缴纳300元暂住人口管理费,但特区外宝安区为240元,龙岗区260元。 1995年 深圳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 2002年 暂住证收费经多次调整,最终定为每年15元。 2008年 暂住证制度在深圳被居住证制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