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2004年06月
二、内容
㈠住院必须按指纹以备查验
1.从2004年6月中下旬开始, 参保人必须在入院通知书上留下指纹以备查验,并为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提供检查依据;
2.参保人住院时,除了在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外,还必须将医疗保险证和入院通知书带到住院科室,住院科室核实并在病历首页上登记医疗保险号后,再将医疗保险证交到住院部统一管理,弥补了以前住院科室只见病人不见社保卡的程序性漏洞;
3.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拟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社保信用体系。
㈡出借医保卡取消记账资格
1.不要轻易将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违规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在电脑中做标识,作为今后监控的重点。
2.对蓄意骗保,且屡教不改者,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取消其医疗保险记账资格。
3.参保人看病时只能先由自己垫付现金,然后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