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公(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业主缴交。专用基金用于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缴交。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自1994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竣工交付的房屋(除单一产权的房屋)外,均应统一缴存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