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项目试点办法暂行办法
药品目录900种1200种
90元以上诊疗项目不支付支付90元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30%50%
诊透析费(目录内费用)
抢救用的输血费不支付50%
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不支付50%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目录内费用)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50%90%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基金应支付费用报销
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不明确70%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按门诊基金应支付费用报销
表二
项目试点办法暂行办法
药品目录900种与国家目录相衔接
甲类80%-100%
乙类60%-80%
住院诊疗项目90元以下80%-90%、90元以上40%80%
一般国产90元以下80%、90元以下90%
医用材料(含进口材料)
90-200元:50%
90-500元:80%
200-500元:40%
500-1000元:70%
500元以上:30%
1000元以上:60%
住院起付线
一级医院300元-200元
二级医院400元-300元
三级医院500元-400元
市外医院600元-500元
院级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90%-95%
二级医院80%-90%
三级医院70%-80%
市外医院60%-70%
抢救用的输血费不支付50%
参保人因公外出50%90%或出差在街道办辖区外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按住院基金应支付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