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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深圳市企业网上申报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最后更新:2008-07-22 08:23:56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按有关法规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
(二)企业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
(三)具有符合网上申报的电脑设备以及具备上网条件;
(四)申请网上自助缴费的企业,还需在有关部门(如深圳市电子商务安
全证书管理公司)申请数字证书(CA认证)。
为保证网上交易安全,建议所有网上申报企业都应具备数字证书。

二、办理程序

(一)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意向表》;
(二)企业与社保机构签订有关网上申报服务协议书;
(三)参加有关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经社保征收部门核准后,分配网上申报服务密码;
(五)参保企业持服务密码,可在网上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业务。
三、网上申报业务
      的内容
(一)办理参保员工的增加(包括首次参保员工资料录入、市内其他单位
已参保人员调入、本单位员工停交恢复等)和参保员工的减少;
(二)办理参保员工参保工资变更; 
(三)办理参保员工参保险种变更;
(四)办理参保员工户籍变更(仅限非深户变更为深户)。
(五)打印《单位每月台帐单》、《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单》、《个人历史
工资单》等各种参保资料; 
(六)申办或遗失补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打印制卡清单;
(七)查询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四、网上申报业务
    的时间规定
        正常情况下,企业须于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过互联网申报当月
社会保险数据,并及时核对社保征收部门对申报数据的处理情况,发现有
误立即与社保征收部门联系并校正。每月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下
月申报数据处理,社保征收部门在当月征收台帐生成后至下月19日对网
上申报数据进行确认。
五、网上申报业务
    报送材料规定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每月台帐后变动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经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连同员工有关参保资料于每季度末10
内报送社保征收部门存档,有CA认证的企业可不报送。员工有关参保资
是指首次参保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调令、招工表或毕
业生介绍信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六、其它

(一)超出网上申报业务内容或遇通讯线路、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通
过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企业则需于每月15日前(含15日)采用书面申
报方式办理社保业务;
(二)企业社保专员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社保征收部门停止本企业
的网上申报许可,并申请变更本企业社保专员。
(三)企业如报送磁盘资料,磁盘数据必须与网上申报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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