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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简介

最后更新:2008-07-18 14:06:05 来源:2000年3月23日《深圳商报》 文字大小:【】【】【

一、实施时间

    深圳市从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共济与个人帐户式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模式。
   
二、缴费比例

    1.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本市户籍职工的医疗保费缴交标准为职工缴费工资的9%,其中财政或用人单位缴交7%,职工个人缴交2%;
    2.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缴交标准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由用人单位缴交,职工个人不负担。
   
三、共济金与个人帐户

    财政或用人单位缴交的综合医疗保险费,在提取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后,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60%记入个人帐户;40%记入共济基金;4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50%记入个人帐户,50%记入共济基金,个人缴交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住院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医疗保险共济基金。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0%,个人现金支付10%,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四、住院费用

    1.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0%, 个人现金支付10%,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2.对于大病患者, 每年由共济基金支付住院的费用一般不得超过7万元,确因需要超过部分的合理费用中的,40%仍可由共济基金承担, 其它部分由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
            
五、参保  

    职工医疗保险只受理具有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作为参保单位。其管辖下的分支机构如:商场、门市部、门店、贸易部、服务部。管理处等人数少于20人的,应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凡由个人或集体承包的企业一律由其主管部门集中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不接受个人投保。
 
六、办理

    各单位按《关于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手续时间安排的通知》的日期,派出财务和人事部门的兼职人员到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证件管理处领取《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职工医疗保险花名册》和《委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协议书》等有关资料,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发放离退休金的职工,在办理医疗保险时由原单位填写《深圳市离退休职工单位登记表》和《深圳市离退休职工花名册》,先经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盖章并领取《‘离’退人员基本情况表》。
  
七、所需资料

    各单位在领到上述资料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情况如实填写,核对无误后,带齐以下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证件管理处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职工医疗保险花名册》,并提营业执照,职工的身份证和特区暂住证复印件;单位及开户银行盖章后的《委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协议书》和缴纳首季的医疗保险金的支票,并提供用人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变动说明表》和近期的《工资表》复印件(参保时间在当年1--6月份的提供上年度有关报表,参保时间在当年7--12月份提供当年有关报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交不小于33×25mm免冠近照一张,请不要自行裁剪,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彩色腊笔写上姓名。
  
八、就诊及挂失

    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可把约定的本单位卫生室(所),市区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就医,职工因迁离本市,自动辞职等原因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证件申请注销手续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职工医疗保险证》及时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填报《注销(职工医疗保险证)申请单》。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将其费用结算清楚后予以注销。凡用人单位接收职工,要及时补办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对于职工医疗保险证遗失的,要及时登报挂失,然后才能补办医疗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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