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或用人单位缴交的综合医疗保险费,在提取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后,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60%记入个人帐户;40%记入共济基金; 二、4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50%记入个人帐户,50%记入共济基金,个人缴交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住院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医疗保险共济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