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政策
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情况:
1.机关工资构成:
⑴机关公务员工资构成: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奖金+临时岗位津贴
⑵机关技术工人工资构成:
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奖金+临时岗位津贴
⑶机关普通工人工资构成:
岗位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奖金+临时岗位津贴
2.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资构成:
职务工资(固定部分) +津贴(活工资) +特区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奖金
⑵技术工人工资构成: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固定部分) +津贴(活工资) +特区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奖金
⑶普通工人工资构成:
等级工资(固定部分) +津贴(活工资) +特区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奖金
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比例:
⑴文件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国办发[1993]85号文、粤府[1989]24号文、粤人老[1994]1号文
⑵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能办理退职,机关公务员退职费为工资的40%,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职费为工资的50%;
⑶满10年不满15年的,机关公务员退休费为工资的60%,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为工资的70%;
⑷满15年不满20年的,机关公务员退休费为工资的60%+补助,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为工资的70;
⑸满20年以上的,退休费均为工资的75%+补助,满35年及以上的,退休费均为工资的95%。
⑹补助比例,以工龄15年为起点,每增1年增1%,最高为20%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
⑴机关公务员退休费: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贴)×退休比例+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综合补贴
⑵机关技术工人退休费:
(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 ×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综合补贴
⑶机关普通工人退休费
(岗位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 ×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综合补贴
⑷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管理人员退休费
(职务工资+津贴+特区津贴) ×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⑸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退休费
(技术等级工资+津贴+特区津贴) ×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⑹事业单位普通工人退休费
(等级工资+津贴+特区津贴) ×退休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⑺说明:
①物价补贴:195元
②住房补贴:深府办[1995]82号文,在职人员为本人基本工资的30%;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的30% 。
③基本工资为全国工资部分、特区津贴、保留津贴。
④津贴(活工资):在职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30%计算(即职务工资÷70%×30%),其它单位按40-50%计算;退休时一律按30%计算。
3.提高退休费比例:
⑴归侨加发5%,见《广东省归侨保护条例》。
⑵特殊贡献加发5-15%,依据为粤府为[1990]56号文。
⑶教龄30年,退休费100%;
⑷警龄30年,退休费100%;
4.其它费用:
⑴死亡待遇:文件依据:深人发[1995]63、44号文。
①丧葬费:正常死亡的,为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倍;因公死亡或离休人员死亡的,为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0倍;
②一次性抚恤金:正常死亡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因公死亡或离休人员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离休费);烈士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⑶离职费: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额。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㈠养老保险管理范围
根据深府[1997]75号文的规定,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范围的除各级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工青妇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等单位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才能列入管理:
1.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人员在编制册内登记;
2.执行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人员列入工资基金手册;
3.参加历年工资套改,并经市、区人事部门盖章确定。
㈡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文件规定:深府[1996]123号文,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基本工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之和),缴费比例为19%,其中:财政或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5%;共济基金6%,个人帐户13%。
2.实行时间:1996年7月1日
3.参保需要提供的资料:
⑴首次参保单位需提供:编办批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名册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作人员参保月报表。
⑵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调令(或毕业分配通知书、劳动用工手册、复转军人退役证)、工资转移单。
⑶已经参保的人员,参保情况变更需提供:行政介绍信(或劳动用工手册、辞职辞退书、出国护照)、工资转移单(或工资变动表)、个人社保电脑号。
⑷参保单位需于每月15日前申报。
㈢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一次性领取(转移)养老保险待遇,包括:
⑴退休前出国、出境定居的,领取个人帐户积累额。
⑵本市户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领个人帐户积额、一次性生活费。
⑶退休前因公死亡的,领取个人帐户积累额。
⑷退休前非因公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Ⅰ.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①具有本市户籍
②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少于10年
③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A.正常退休年龄:男(干部、工人)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工龄满10年。
B.公务员:
a.工龄满30年;
b.男55周岁,女50周岁,工龄满20年;
c.特殊岗位(消防、防暴、刑侦、缉私)男50周岁,女45周岁。
C.因病退休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工龄满10年。
D.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45周岁,工龄满10年。
E.退职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或工龄不满10年。
F.提前退休年龄:深办发[1997]27号、深府[2002]175号文;男53周岁,女48周岁,工龄满20年。
G.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副教授不超过65周岁;正教授不超过70周岁。
Ⅱ.退休审批权限
⑴市(区)委组织部:市(区)属单位干部离休;市(区)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副局(副处)级以上干部退休;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市级(区级)党群单位干部退休;
⑵市(区)人事局:市(区)直行政机关处级(科级,含)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处级(科级,含)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正常、延迟、提前退休;干部退职。
⑶市社保局:市(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退休、退职。
Ⅲ.申请办理基本养老金的材料、时间
⑴申办的时间要求:每月20日前
⑵办理须提供的材料: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退休通知书、社会保险证、银行帐号;工人:工人退休(职)审批表、人事档案、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险证、银行帐号。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操作证、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情况。
②因病退休或退职的: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③因机构改革提前退休:出具相关文件规定。如深府[2002]175号文、深办[1995]27号文、深人函[2001]100号文。
⑶市社保局在10天内核定完毕。
⑷下月10日前支付退休费至个人银行帐号。
⑸退休人员在退休当月或下月持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