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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最后更新:2008-07-17 17:02:06 来源:2001年12月24日www.shenzhen.gov.cn 文字大小:【】【】【

一、参加工伤保险对象

  深圳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5%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事故预防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工伤事故发生后

    工伤事故发生后,五天内(死亡事故24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和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处。并立即把伤者送往就近的市,区,镇属医院抢救和治疗。

五、工伤员工治疗

    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负担。

六、医务劳动鉴定

    工伤员工医疗期为自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不得超过18个月。医疗终结后需到市医务劳动专家鉴定小组作出伤残鉴定。内科鉴定在市人民医院,外科鉴定在红会医院,职业病鉴定在市卫生防疫所。

七、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补偿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及时将补偿金发给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

八、配置康复器具与康复展能

    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九、用人单位办理工伤参保和补偿手续所需资料

    ㈠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

    ㈡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

    1.申请评残:

    ⑴医院疾病诊断书
    ⑵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
    ⑶用人单位评残申请报告

     2.轻伤:

    ⑴补偿审批表
    ⑵医疗费单据、病历卡
    ⑶参保花名册
    ⑷收据

    3.员工致残补偿

    ⑴工伤证明,参保花名册
    ⑵病历卡、医疗费单据
    ⑶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⑷伤残程序(等级)鉴定表
    ⑸收据

    4.员工死亡补偿

    ⑴死亡证明书、参保花名册
    ⑵抢救医疗费单据
    ⑶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⑷当地派出所出具其家庭成员生存资料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有县一级以上的医务劳动鉴定结论书
    ⑹在校就读的学生,应有学校的证明书

    5.康复器具
 
    ⑴审批表
    ⑵伤残程度鉴定表
    ⑶购买和安装康复器具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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