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落实参保人数;各级社会保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而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
二、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要按季度了解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三、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逾期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提出意见并由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暂扣营业执照;
四、企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于营业执照年检前缴清。
五、未按规定缴清的,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暂不实施营业执照年检或验检。企业、个体工商户缴清欠费,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社会保险年检合格凭证后,方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或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