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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2008年4月1日实施

最后更新:2008-07-17 14:21:02 来源:2008年4月8日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08-04/07/content_1957830.htm 文字大小:【】【】【

一、实施时间

    2008年04月01日起

二、文件名称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三、内容简介

    ㈠《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深圳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深圳市将本市户籍残疾人全部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每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超过2000万元对深圳市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㈡《试行办法》适用的残疾人是指具有深圳市户籍,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男性年龄在18~60周岁内、女性在18~50周岁内的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人。《办法》不仅确保就业的残疾人有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险,无业的残疾人也可以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并得到医疗补贴;个体就业残疾人可得到养老保险补贴;甚至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也可以购买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险,并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补贴。

    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于每年8月1日-15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于次月领取补贴
 
四、实施内容  

    1.补贴方式及标准

    ⑴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

    ①自谋职业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给予适当的社会保险补贴。自谋职业残疾人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的部分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属单位缴纳的部分,属个人缴纳部分仍需自行承担。

    补贴标准=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的缴费比例×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

    据统计,截止2006年12月底,深圳市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数为212人,且此部分人员应为就业适龄人员;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费比例为11%(含10%的养老保险以及1%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含0.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0.5%的生育医疗保险)比例为7%;以2006年度社平工资和每年最多的补贴月数12个月计算。

    补贴金额=自谋职业残疾人数212人×2006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60%×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比例(11%+7%)×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拟以12个月计算)=80万元/年

    ②低保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由于身体上的障碍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远滞后于我们劳动就业的平均水平,同时,部分残疾职工即使上岗后又面临着新的失业,因此,造成部分低保的残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较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按规定,15年为我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残疾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不但成为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也加重了社会的负担。

    为解决该部分低保残疾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问题,适当参照宝安和龙岗两区农村城市化改造的进程中,为原农村户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做法,在《试行办法》中规定,对取得深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超过15年但在深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低保残疾人,由区残联为其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另外,对取得深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不满15年且在深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低保残疾人,由区残联以“延缴延退”的方式,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类低保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补贴部分为养老保险的缴费部分,其中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按残疾人的实际不足年限补贴,直至其符合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按规定,低保残疾人的住院医疗保险费有民政部门代为缴纳,确实解决了深圳市低保残疾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社会难点问题。

    补贴标准=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养老保险费中属单位缴纳部分×残疾人的不足年限。

    经深圳市残联提供的统计数据,深圳市802名低保残疾人中,58~59周岁的男性为12人,48~49周岁的女性为17人;56~57周岁的男性为11人,46~47周岁的女性为14人;54~55周岁的男性为13人,44~45周岁的女性为24人;52~53周岁的男性为15人,42~43周岁的女性为25人;50~51周岁的男性为29人,40~41周岁的女性为35人;另外,经查,该类低保残疾人大部分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累计的缴费年限也较短,一次性缴清的年限也按照最低的15年计算,则未来10年(2008年~2017年)每年给该类人员的补贴金额:

    2008年的补贴金额=低保残疾人(12+17人)×50%×200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107元×60%×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1%×15年=50万元。

    注:由于深圳市残联提供的数据为58~59周岁的男性人数和48~49周岁的女性人数等,没有具体统计58周岁、59周岁的男性人数以及48周岁、49周岁的女性人数,因此,在计算每年支出补贴金额时,人数按50%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未来10年,即2008年~2017年所需支出的资金统计见附表一。

    ③失业残疾人医疗保险费补贴

    为帮助和鼓励残疾人就业,根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由深圳市的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由市残联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在市残联登记的残疾人向社会、企业推荐,实行按比例安排就业;登记后并在市残联规定时间内仍未能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申领每人每月50元的医疗保险费补贴。

    经统计,深圳市失业残疾人约为2万人,该类人员的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2万人×50元/人/月×12月=1200万元/年。

    ④未就业“一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级”(即重度)残疾人是全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一直以来,对这类残疾人的补贴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纳入不了低保,残疾人本人也不能享受保障,主要靠家庭其他人员的收入解决生活问题,因而这类人员的生活显得异常艰苦,就更谈不上缴纳社会保险保障退休养老问题。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中的规定,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在《试行办法》中,我们按月对未就业的且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给予了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的60%为缴费基数,补贴部分为社会保险费中属单位缴纳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生育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补贴标准=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补贴月数。

    经统计,深圳市“一级”残疾人数为2791人,其中已就业的为552人,低保的为263人,61岁以上的为787人,除已就业的、享受低保的和超过60周岁的残疾人,深圳市未就业的“一级”残疾人数为1189人;属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例为11%(含1%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含0.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05%的生育医疗保险)比例为7%;以200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该类人员的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未就业“一级”残疾人数1189人×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月×60%×(11%+7%)×12月/年=451万元/年。

    ㈡资金测算和列支渠道

    1.综上所述,2008年支出的社会保险补贴总金额=80万+50万+1200万+451万=1781万元/年。

    2.考虑到《试行办法》正式推出后,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向自谋职业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以及未就业的“一级”残疾人倾斜,因此,该部分的残疾人人数会有所增加,每年支出的补贴金额也会有所增加。但是,补贴金额增加的幅度不大,应不超过支出金额的10%,每年支出的社会保险补贴总金额应在2000万元左右。

    3.同时,考虑到2007年度的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比2006年度的高,因此,实际计算的补贴金额也应增加,但由于增加的幅度不大,暂不予考虑。

    4.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和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均实行属地管理,资金由残疾人所在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由市残联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补贴资金。

    5.市民政部门支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我市的福利彩票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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