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出台于1994年,目的主要是为调控当时的房地产泡沫,一直以来各地对于土地增值税都是采取预缴的方法,即开发商按照自己的估测预先缴纳一笔税金。但是,长期以来土地增值税以预付的方式执行,也导致在结算过程中少收、漏收了大量税款。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187号文,要求各地对之前采取预缴方式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成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记重拳。
土地增值税预增率标准
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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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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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标准住宅 |
0.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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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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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房产 |
0.5% |
2% |
此次调整所涉及到的“普通标准住宅”,执行的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的新标准,具体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