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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故被判缓刑,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最后更新:2008-07-15 09:25:19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问:

  我是一名企业的职工。年初,我酒后驾车将人撞伤,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一年。在事故中,我也多处受伤,留有严重的脑震荡,一直在接受治疗。法院判决后,单位以我犯罪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

答: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缓刑是我国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它不仅是有罪判决,还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只是有条件的暂缓执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你虽然属于负伤,也是规定的医疗期间,但只能是“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包括第25条。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单位对你的处分是适用了劳动法第25条。所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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