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险种
对深圳职工而言,社会保险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一)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二)员工应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
2.非深户:养老、住院或综合医疗或农民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新的医疗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户在职员工只要交了综合医疗保险,就会自动绑定由单位扣缴生育保险,无需再单独申请生育保险。
非深户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如果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单位选择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应填写《深圳市企业职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申请表》并附参加人员名册。
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保部门证明。
二、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表(根据2008030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更新) 附: *深圳市历年工资数据统计(197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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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险种 |
缴费比例 |
比例分配 |
缴费工资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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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单位 |
个人 |
共济 |
个人帐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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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户 员 工 |
基本养老 |
19% |
11% |
8% |
11% |
8% |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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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疗 |
8.5% |
6% |
2% |
不满45周岁的未退休人员,5%计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未退休人员,5.6%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8.05计入个人帐户。(2008-3-1新规定) | ||||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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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 |
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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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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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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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以单位员工的月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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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深 户 员 工 |
基本养老 |
18% |
10% |
8% |
10% |
8% |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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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任选一种) |
综合医疗 |
8.5% |
6% |
2% |
不满45周岁的未退休人员,5%计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未退休人员,5.6%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8.05计入个人帐户。(2008-3-1新规定) |
与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样。 | ||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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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
1% |
0.6% |
0.2% |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
| 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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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医疗 |
12元 |
8元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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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
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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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
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
以单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 ||||||
以下为文字说明:
非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
(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 [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 [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单位0.8%,个人0.2%;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
(3)劳务工医疗:单位承担8元/月,个人承担4元/月;
3.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4.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非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2008年7月1日起,特区内最低工资1000,特区外最低工资900。此前为特区内最低工资850,特区外最低工资750)
非深户员工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
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圳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60%即1756元)
说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深户和非深户比例是一样的。
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三、办理登记程序
(一)领取相关表格
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申报意向表》;4.《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书》。以上表格除《协议书》一式两份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二)提供相关资料
1.企业:
⑴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及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⑷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 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首次参保:
⑴ 非深户: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⑵ 深户:除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另须附下列之一证件;
①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②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④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⑤迁户或久居民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⑥蓝印户口簿及复印件。
3.港澳台及外籍员工首次参保
⑴ 台湾居民
①《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 港澳居民
①《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 外籍人员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员工(包括深户、非深户)在市内正常流动的,提供社会保险电脑号。
5.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表格填写方式,填写表格,字迹应当工整。
五、缴费方式:委托银行扣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可较快扣款到帐,其它行七日后扣款到帐)。每月21—26日为社保费托收时间。
六、受理时间:当月15日前,受理当月参保。
七、如实申报,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八、网址:www.szsi.gov.cn 电话查询:96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