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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退低保者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公共租赁房

最后更新:2008-06-04 09:22:47 来源:2008年6月4日《晶报》 文字大小:【】【】【
    目前,有一部分家庭以为只要退掉低保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公共租赁房,从而出现近期部分家庭到民政部门退低保现象。对此,市国土房产局昨天解释说,从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租售通告发布之日起(12月25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条件并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并不符合本次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2007年12月25日后(包括12月25日)具有低保资格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符合2007年度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该类家庭如果已经主动退保的话,现在可到市民政部门重新申请低保资格,并到市国土房产局申请恢复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2008年6月初正值6006套保障性住房终审阶段,其中有100套属于廉租住房。据了解,这100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申请受理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
 1.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
    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
    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若正在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可以申请由货币配租转为实物配租;若现未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且同时符合第1点基本申请条件,可以直接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2.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3.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扩大的条件之一的家庭,若正在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可以申请由货币配租转为实物配租;若现未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且同时符合第1点基本申请条件,可以直接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家庭成员持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的;2.从2003年1月1日开始,连续5年享受低保待遇的;3.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连续2年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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