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若正在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可以申请由货币配租转为实物配租;若现未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且同时符合第(一)点基本申请条件,可以直接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
1.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
2.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
3.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
三、符合下列扩大的条件之一的家庭,若正在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可以申请由货币配租转为实物配租;若现未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且同时符合第(一)点基本申请条件,可以直接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
1.家庭成员持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的;
2.从2003年1月1日开始,连续5年享受低保待遇的;
3.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连续2年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亲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