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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最后更新:2007-12-11 14:57:14 来源:深圳国税 文字大小:【】【】【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2. 根据深圳市城市及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深圳市的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深圳市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和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及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赔偿工作;
  6. 负责深圳市进出口税收和国税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 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8.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1. 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2. 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3.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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