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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被盗抢注销恢复(解除锁定)业务指南

最后更新:2007-12-07 16:02:27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信息网 文字大小:【】【】【

一、所需资料

      1. 《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 被盗抢车立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被盗抢车破案发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公司已向原车主理赔完毕的提交保险公司《权益转让证明书》、保险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5. 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 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车辆相片(贴在流程单后面);
      7. 车架号、发动机号中有被凿改的须提交刑侦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一)属于2005年1月1日后办理注销的被盗抢车

 

 

      (二)属于2005年1月1日前已注销的被盗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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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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