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因各派出所的所需的资料要求不同,办理前请先打电话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咨询。)
一、办理时间:
公民丢失身份证,马上可以申补办新证,不再因报失3个月的限制而产生种种不便;
二、办理程序: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需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第二代身份证相片4张、查验户口本、登报遗失声明、已办过第二代身份证的超过半年要带一张一寸普通相片。
三、费用:
工本费40元,即时领取回执。
四、领取时限:
⒈特区内50个工作日、特区外60个工作日以后凭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证。
⒉从2005年8月1日起,居民办理身份证里,可选择通过特快专递领取。
五、申办单位: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六、备注:
身份证属于龙岗区的居民,到派出所报案后,还须做登报声明。
七、说明:
身份证丢失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即可,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到派出所开具挂失证明,是预防有人在利用居民原身份证进行非法活动时,以上两种证明作脱罪的证据。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电话:84465414
2004年10月25日咨询公安局户籍科
2005年7月20日《深圳商报》A2版
2005年11月23日电话咨询
2005年12月15日《南方都市报》A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