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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深圳不予引进的八种人

最后更新:2007-12-04 14:09:44 来源:2002年8月28日《深圳之窗》-2006年7月24日《新浪网》核实 文字大小:【】【】【

一、介绍: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市政府《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市人事局新近制定了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指出,引进本市的人才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发出后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不予承认。用人单位应在被引进人才报到之前,将其调入后拟安排的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等情况通知本人。
   
二、实施时间:
    从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不得引进的八种人:
  ⒈有犯罪记录的;
  ⒉党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⒊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⒋参与国家禁止的社会活动的;
  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⒍配偶是现役军人,本人不符合随军入深条件的;
  ⒎因购买商品房将户口迁入本市而在市外已辞职的人员;
  ⒏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002年8月28日《深圳之窗》
                                         2006年7月24日《新浪网》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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