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市政府《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市人事局新近制定了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指出,引进本市的人才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发出后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不予承认。用人单位应在被引进人才报到之前,将其调入后拟安排的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等情况通知本人。
二、实施时间:
从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不得引进的八种人:
⒈有犯罪记录的;
⒉党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⒊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⒋参与国家禁止的社会活动的;
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⒍配偶是现役军人,本人不符合随军入深条件的;
⒎因购买商品房将户口迁入本市而在市外已辞职的人员;
⒏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002年8月28日《深圳之窗》
2006年7月24日《新浪网》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