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三、鉴定地点
1.深圳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七楼特诊科;
四、办理程序
1.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窗口提交上述申报材料,领取《深圳市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填写表格并由单位签署意见;
3.按《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鉴定;
4.鉴定之日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至20日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凭身份证领取鉴定结论及有关医疗资料(医疗资料复印件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