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伤病因果关系确认:
(1)工伤引发其他疾病的;
(2)申请人:由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委托。
2.医疗终结期延长确认:
(1)已满最长医疗期,而伤情或病情尚未痊愈或稳定需进一步治疗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3.是否旧伤复发确认:
(1)原伤口或工伤部位产生新的炎症或引起其他病变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4.辅助器具更换(维修)确认:
(1)已经鉴定并安装了辅助器具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二.提供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或管理站的委托证明、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始病历资料、各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3.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原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原始病历资料、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4、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原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原始病历资料、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
2.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