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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劳动能力复审鉴定和复查鉴定

最后更新:2007-11-23 14:52:1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文字大小:【】【】【

一、鉴定种类]

      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医疗终结期。

二、申请条件]

     
1.工伤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1)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首次鉴定时提出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
      2.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2004年1月1日以后认定为工伤的,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2)申请人: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三、提供材料]

     
原申请鉴定的全部材料、首次(原)鉴定结论书、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
      2.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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