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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办须知-工伤劳动能力首次鉴定

最后更新:2007-11-23 14:56:4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文字大小:【】【】【

一、鉴定种类     

      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二、申请条件  

     
1.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根据(1992)粤劳险第51号《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规定,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相对稳定)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提供材料

      1.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工伤医疗有关材料;
      5.(原始病历、X光片、CT、MRT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经市属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由参保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
      2.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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