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标准
在编: 缴费工资×19%,其中个人4%~5%,单位15%~14%;13%计入个人帐户,6%计入共济。
编外深户: 缴费工资×14%,其中个人5%,单位9%;11%计入个人帐户,3%计入共济。
编外非深户: 缴费工资×13%,其中个人5%,单位8%;11%计入个人帐户,2%计入共济。
二、偿付标准
符合按月领取退休费,分别按下列标准领取:
1.机关行政人员(公务员)
退休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2.机关技术工人
退休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3.机关普通工人
退休费=(岗位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退休费=(职务工资+津贴+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5.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退休费={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6.事业单位普通工人
退休费=(等级工资+津贴+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二、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费的
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或转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深圳户籍员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注:
1. 退休享受比例:
(1)工作满10年不满15年的,机关公务员退休的享受比例为60%,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享受比例为70%。
(2)工作满15年不满20年的,机关公务员退休的享受比例为60%+补助比例,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享受比例为70%+补助比例。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的享受比例均为75%+补助比例。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不满10年的,只能办理退职。机关公务员退职的享受比例为40%,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享受比例为50%。
2.物价补贴:人平每月195元;
3.住房补贴:(基本退休费+物价补贴)×33%;
4.一次性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