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可以申请J-2签证;
(二)经中国过境的,可以申请G签证;
(三)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可以申请C签证。
二、申请方式 外国人签证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由本人亲自申请。其中外国人申请G、C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代办签证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或者接待单位、接待旅行社公函,受理单位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申请表,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1.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申请J-2签证):
可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零次、一次、二次和6个月或者1年多次签证,申请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限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2.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申请G签证):
可申请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一次签证,只能申请一次。须提供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车、船)票。
3.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C签证):
可申请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一次签证,只能申请一次。须提供民航或者
交通等部门的公函。
4.持特区旅游签证进入内地的人员:
原则上不受理;对确有紧急事务(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的,可申请1个月以内的L或者F零次签证,只能申请一次,须提供相关材料。
5.持新护照申请签证的,除按照申请签证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
(2)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的,还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 96897、95000100(自动台)
(二)登录出入境
便民网:
http://www.sz3e.com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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