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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须知

最后更新:2007-11-23 10:19:2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文字大小:【】【】【

一、转诊条件
  1.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杂症;
  2.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二、转诊程序
  1.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2.经该科主任签署同意意见;
  3.由医院医务办或业务院长审批并加盖公章。

三、转诊原则
  1.市外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是与转出医疗机构同级及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必须由先收诊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且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与转出医疗机构同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自行转诊
    未办理市外转诊审批手续而自行转诊的,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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