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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员工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

最后更新:2007-11-22 09:01:17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文字大小:【】【】【
内  容
企业参保员工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三十六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条  件
申请人是具有本市户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员工。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三十六条。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五)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见附表),可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12333.gov.cn)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处。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程  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  限
受理之后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
 
法律效力
核准后,申请人即可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咨询投诉 http://www.sz12333.gov.cn/main/Catalog_6883.aspx 
办理机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网站地址 http://www.szsi.gov.cn
时  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受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处 

 

下载表格: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填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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