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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类别 |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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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名称 |
申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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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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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养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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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大厦3楼304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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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2: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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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退休: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次月10日前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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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2978746、82978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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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办材料 |
(一) 正常退休: ①《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分; ②员工档案材料;(档案必须封存) ③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④调入深圳市的调令复印件(验原件); ⑤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属归侨的员工须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 ⑥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 提前退休: ①正常退休所提供的材料; ②办理病退、退职的员工,须提供市劳动能力签定办公室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签定表; ③破产、关闭国有企业的员工提前退休,需提供法院的破产裁 决书、国资办的企业关闭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④军转干部提前退休须提供军转干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女干部失业下岗申请按工人身份退休,须提供失业证原件及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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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直接到养老科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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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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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办对象资格 |
①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③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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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符合条件者,退休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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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