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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缴程序(直属保险办事程序)

最后更新:2007-11-22 08:42:25 来源:深圳劳动保障网 文字大小:【】【】【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缴程序:

  (一)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参保时应向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提供如下资料与表格.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需提供电脑软盘)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 (需提供电脑软盘);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
      4.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1寸近照1张。
      参保后正常缴费时,如本月无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直接按上月参保人数按月基本工资数额委托财政或开户银行按划拨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用人单位要在当月十五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并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有关手续,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依据新核准人数及月基本工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直属保险处向参保单位发放下列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

      (三)缴费情况反馈:
  市社保局电脑中心每月末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汇总,打印出报表。同时直属保险处每月向缴费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每半年提供一次《个人帐户帐目单》,由用人单位公布或转交给工作人员。

      (四)中止、终结缴费:
  工作人员调动、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等,其所在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工作人员经批准出国和赴港澳定居,或工作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 
      所带资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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