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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办理退(离)休程序及所需材料

最后更新:2007-11-22 08:45:2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文字大小:【】【】【

一、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程序;

      (一) 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报送申办退(离)休手续人员的有关材料;25日以后取回有关材料;
      (二) 每月20-25日为审核退(离)休材料,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间;25-30日为资料输入电脑,并将有关材料送电脑中心、财务处以及有关银行时间。
      (三) 每月10日前将退(离)体人员的退休金足额支付到其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

二、办理退(离)休手续需报的材料;
      (一)《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二份,职工档案、一寸免冠彩照二张、银行活期存折账号(限中国银行、工商银行)。
      (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职工社会保险电脑卡》。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打印清单。
      (三) 调入深圳时的调令、身份证、户口簿、需原件和复印件,留下复印件。
      (四) 办理病退的职工,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深圳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方可办理退休或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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