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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老保险办事程序

最后更新:2007-11-22 14:33:1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 文字大小:【】【】【

一、 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即按深办(1993)54号],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 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深圳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三、 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少部分转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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