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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

最后更新:2007-11-21 10:15:24 来源:深圳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 文字大小:【】【】【
    1、 查验申请表格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无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出具意见是否规范,有无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名,有无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证明。
    2、 查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是否有效,有无被涂改、损坏、模湖不清现象,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各类相关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就上述问题作必要的询问。
    3、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邓受理。向申请人签发《受理申请回执》,在申请表上加盖"同意受理"专用章并签名,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章并签名,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并签名,准确录入申请材料,核对是否属报备的不准出境人员。
    4、 核对申请人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录入照片,保证质量。
    5、 接待来访群众的咨询和查询,及时、准确地做出答复和解释。对难以答复的,及时按程序上报领导处理。
    6、 发放证照。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回执,核对申请人是否已缴纳办证费用,并检查证照有无差错,核对是否属不准出境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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