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中心作为公安法制工作职能部门,主要担负为各业务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促进队伍执法水平的提高,保障严格执法的重要职能。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法制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协助领导对本处执法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针对执法中的问题,开展法制调研;收集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二、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刑事案件、涉外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三、协助、督促、检查本处业务科建立执法活动的程序或制度;组织、实施对干警办理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涉外案件中执法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错误或违法问题,依法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四、起草、审核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搜集掌握公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处情况,提出立、改、废建议。
五、为业务科及办案民警提供执法必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疑难问题;配合法制处等有关部门对干警进行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六、协助法制处处理本处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本处的听证会;参与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七、收集、整理、上报本处公安法制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向上级法制部门请示、报告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八、承办处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