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我市在全国率先进行劳动仲裁机构改革,成立了深圳市劳动仲裁院,将原先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格局,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体制,使我市劳动仲裁走上了实体化的轨道。2004年5月市劳动仲裁院与原市社会保险仲裁办公室合并,更名为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现设三庭一室,编制29人。劳动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负责受理企业劳动争议;指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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