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西乡固戍一工厂上班,进厂工作的时候工厂并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几个月之后,陈先生的工资经常被拖欠,直到他离职后工厂都没有给他结算拖欠的工资余款。无奈之下,陈先生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工资余款,结果工厂竟然不承认他是工厂的员工。陈先生该如何证明他和工厂的劳动关系存在呢?
律师解答: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几个凭证:
第一就是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则证明率会比较高。
第二,工厂给陈先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三,工厂向陈先生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如果有工厂的盖章则证明率会更高。
第四,陈先生当时刚进厂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和进厂后的考勤记录也可以作为凭证。如果工厂里面其他员工愿意作证那会更好。有了这些凭证之后,陈先生的这场官司应该胜诉的机会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