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粤港两地行驶的非营运小汽车,从十一开始,可继续自由选用深圳湾口岸入出境:经粤港双方政府磋商同意,来往粤港两地行驶其他口岸的非营运粤港小汽车,在深圳湾口岸试用期(即至2008年9月30日)结束后,只要持有效的《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就可继续自由选用深圳湾口岸入出境,通行期间免办任何手续,这一政策暂定实施期为1年,即至2009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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